90年代以来,我国美学界展开了实践美学与生命美学论争。关于这场论争,北京大学阎国忠教授认为,它虽然也涉及哲学基础方面的问题,但主要是围绕美学自身问题展开的真正的美学论争,这场论争同时标志着中国(现代)美学学科的完全确立。本刊今天摘编两篇介绍有关实践美学与生命美学观点的文章,以飨读者。同时也希望各地的人文社科杂志将刊发文章的新观点推荐给本报。
——编者
彭富春在今年第5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撰文认为,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刘纲纪将自己的哲学表达为“实践本体论”,在此基础上,展开了自己的美学理论,因此他的思想可称为一种美的哲学,这意在探讨美的本质,亦即找寻那使一切事物成为美的共同的原因和根据。刘纲纪认为,美的领域是人的领域,而不是自然的王国,只有在自然向人的生成的过程中,才有美的光辉显现。一个与人无关的自在的自然世界根本就没有什么美可言,于是人们也无法仅仅从物质世界的属性中找到美的本质。虽然美是我们意识之外存在着的一个客观对象,但这个对象又恰好是使人类的生活获得了实现的对象,也就是人自身的对象化。建立对象化的观念,认识到一个美的对象同时就是主体自身的对象化,这对于理解美的本质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刘纲纪的艺术理论与其美学是一致的,他的艺术理论也是其哲学思考的一种形态,亦即成了艺术哲学。刘纲纪主张的反映论是一种在实践本体论的基础之上的审美反映论,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所说的认识反映论。艺术对生活的反映的根本特点是把人的生活当作人自身实践创造感性具体的过程和结果来反映,因此是一种审美的过程。艺术作为审美在此吻合了美的规定性,亦即作为人的自由的感性显现。于是艺术美也包括了两个方面:作为理性的一面指和人的自由实现相关的某种思想,这包括人和社会的关系与人和自然的关系。作为感性的一面则指人的欲望、要求与情感等具体生活以及它所表达的可感形象和形态。当然,作为审美的艺术必须不是感性和理性两者的拼凑,而是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在这种审美反映过程中,艺术自身成为了创造,所以艺术美比现实美具有更为集中、概括和典型的形态,同时,前者是后者的发现和升华,而且赋予了后者所没有的完美的形式。
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在今年第5期《学术月刊》撰文认为,生命美学与实践美学的论争的意义不在对抗而在对话,其目的也不是砌墙而是造桥,是让不同的美学观之间可以在宽容中找到一些边界,让不同的美学可以共生,而不是划地为牢让它们拼一个你死我活。在当代美学看来,美学只能立足于有限性的立场。美学的范式是个体化的,不同的美学范式,使得不同的美学之间既不能同一,也不能通约,而且任何一种美学的研究成果也必然是“洞察”与“盲点”共存。这意味着:美学研究没有绝对的出发点。一种理论类型的高下优劣不应以另外一种理论类型为标准或参照系来判断,不论这种理论类型是来自传统,还是来自某种预设的理论标准,而应视它本身的实践价值对人类审美活动的有效阐释的深度与广度而定。从历史上看,不同美学的形成过程,完全是相互交流的结果。在美学界不可能存在高高在上的美学法官。其中的原因十分简单,美学是一个系统,对于系统来说,最为重要的不是中心,而是系统的秩序。何况,考察审美活动是所有美学体系的共同的心理根源,至于采取何种方式则决定于不同的思维方式,因此,真正的美学进步,表现在不同美学之间都自觉地保持着一种平等共存(而不是超越)和对话(而不是对抗)的关系。不同的美学之间彼此都因为自己存在局限而被对方所吸引,又因为自己存在长处而吸引对方,从而各自到对方去寻找补充,并自觉地从昔日的“不破不立”或“先立后破”的作法转向“立而不破”。而生命美学之所以要与实践美学进行美学对话正是要找到在彼此之间都存在着的美学边界,找到只属于自己的独立的新的美学天地,以便更好地进行美学研究。